倫敦證券交易所

平臺名稱:倫敦證券交易所 外文名稱: LSE 性質:聯營 成立: 1773年 所屬國家:英國 監管機構: 英國 […]

平臺名稱:倫敦證券交易所 外文名稱: LSE
性質:聯營 成立: 1773年
所屬國家:英國 監管機構: 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
客服電話:+44 (0)207 797 1000 官方網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
聯繫地址:10 Paternoster Square London EC4M 7LS

交易時間

夏令是晚上9:30開盤,清晨3:30收市;冬令則晚上10:30開盤,清晨4:30結束。

交易產品

股票

存股證

債券

交易規則

在倫敦上市有三條途徑—股票、存股證、債券。每一條加入倫敦市場的途徑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和上市程序。

股票
外國公司可在倫敦證交所的主板市場(作爲首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直接上市發股。
假如公司的股票尚未在其本土市場上市,該公司可申請在倫敦首要上市。另一方面,假如公司已在其本土市場上市,該公司可申請在倫敦第二上市,讓公司的股票在倫敦及本土市場一起上市。
這意味着無論外國公司是否已在其本土證交所上市,都可在倫敦申請上市發股。在兩種情況下,外國公司都可充分獲益於在倫敦上市發股。
無論公司申請哪一類上市,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分管在倫敦上市的部門—都有一系列在批准上市和倫敦證交所接受股票交易之前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發股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保薦人
每一家申請上市的公司都必須由一家保薦人代表,保薦人通常是投資銀行、股票經紀行、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必須達到某些資格要求。
經營記錄
申請在倫敦上市的公司,通常須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不過,UKLA的規定亦允許某些類型的公司——如基於科研的公司和高科技創新企業——在經營記錄不到三年但能達到某些附加要求的情況下上市。
由公衆持有的股票
公司的市值應至少有70萬英鎊(約100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股票由與企業無關連的人士持有。
控股股東
UKLA還須確信公司能作爲獨立實體運營,尤其是有一個控股股東,因而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
招股說明書
公司及其顧問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提供的信息須足以讓潛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有根據的決策。招股說明書必須提供的信息包括:經過獨立審計的財務數據、董事薪水及合同細節、以及關於主要股東的信息。
持續性義務
公司在及股票上市和交易後,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半年財務報表和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向市場公佈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存股證
存股證—通常稱爲DR—是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可交易證券,代表對發行者基礎股票的擁有權。在倫敦可上市和交易幾種存股證,包括以美元標價的全球存股證(GDR)和美國存股證(ADR),以及以歐元標價的歐元存股證(EDR)。
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DR可分爲兩大類—專業類DR和零售類DR。它們的上市規則不同,而且面向的投資者羣體。
對希望在倫敦上市存股證(DR)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每一家申請在倫敦上市DR的公司均須由一家上市代理人代表,其職能包括負責公司與UKLA之間的聯絡,並在整個上市過程中向公司提供指導。
經營記錄
公司通常須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由公衆持有的存股證
DR的市值應至少有70萬英鎊(約1000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DR由與企業無關連的人士持有。
上市說明書
公司及其顧問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上市說明書。上市說明書提供的信息須足以讓潛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證券作出有根據的決策。
存託銀行
存託銀行須爲UKLA批准的金融機構,其職能是爲DR持有者託管相關的股票。
持續性義務
公司在其GDR上市和交易後,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半年財務報表和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間市場公佈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債券
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制定的細則闡明瞭在倫敦上市債券的規則與條件。關於歐洲債券的規定則單獨發佈,這些規定可向UKLA索取。
希望在倫敦上市債券的發行者必須達到的主要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每一家申請在倫敦上市債券的公司均由一家上市代理人代表,上市代理人通常是投資銀行、股票經紀行、律師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上市代理人必須達到某些資格要求,其職能包括負責公司與主管機構之間的聯絡。
兩年經營和財務記錄
發行不可轉換債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兩年的經營記錄,並應能提供最近兩年經過獨立審計的帳目。不過,假如要發行的債券有全面擔保,或有資產支持,或有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提供擔保,或公司本身符合UKLA的上市基本條件,關於兩年經營記錄的要求可予免除。
申請上市可轉換證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見以下)
上市文件
發行者必須根據UKLA《上市細則》的要求編寫上市文件,用英文陳述相關信息。
可轉讓性
申請上市的證券必須能自由轉讓。
市值
申請上市的每一種債券的市值必須達到至少20萬英鎊(約30萬美元)。
同一類的所有證券均須上市
除已上市的證券外,上市申請必須涵蓋同一類別的所有證券,包括已發行及申請發行的證券。所有今後要發行的該類別的證券亦須上市。
可轉換證券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通常應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並應能呈交最近三年經過獨立審計的帳目。
一般而言,只有在作爲轉換對象的證券已是或將成爲以下兩者之一的前提下,可轉換證券才能獲得在倫敦上市和交易的資格:
在倫敦上市的債券
在監管良好、獲得認可而且運作正常的其它開放市場是市的證券。
在某些情況下,UKLA可能會批准並未達到這些標準的可轉換的證券上市。要做到這一點,須使倫敦證交所確信債券持有者掌握一切相關信息,能對作爲轉換對象的基礎證券的價值作出有根據的判斷。
中期系列債券
上市中期系列債券的條件與債券相似。
中期系列債券的上市資格爲一年有效,須每年續期。
持續性義務
債券上市和交易後,發行者必須在持續性基礎上履行一系列義務。此等義務包括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經過獨立審計的全年財務報表,並及時向市場公佈任何價格敏感信息

經紀&代理

倫敦證券交易所詳細介紹

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成立於1773年,位於英國倫敦(北緯51度30分54秒,西經0度05分56.5秒),使用GBP(英鎊)。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CEOXavier Rolet;主席ChristopherS.Gibson Smith。
重要指數有FTSE100(富時100指數);FTSE250(富時250指數);FTSE350(富時350指數) [1]
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是世界四大證券交易所之一,作爲世界上最國際化的金融中心,倫敦不僅是歐洲債券及外匯交易領域的全球領先者,還受理超過三分之二的國際股票承銷業務。倫敦的規模與位置,意味着它爲世界各地的公司及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通往歐洲的理想門戶。在保持倫敦的領先地位方面,倫敦證券交易所扮演着中心角色,它運作世界上國際最強的股票市場,其外國股票的交易超過其它任何證交所。
旗下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利爾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TSX Venture),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Shorcan經紀有限公司,CanDeal公司47%股權。

1773年,英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在倫敦柴思衚衕的喬納森咖啡館成立。
1802年,交易所獲得英國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主要交易政府債券,之後公司債券和礦山,運河股票陸續上市交易。此後,在英國其他地方也出現廣大證券交易所,高峯時期達30餘家。
1967年,英國各地交易所組成了7個區域性的證券交易所。
1973年,倫敦證券交易所與設在英國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徹斯特、伯明翰和都柏林等地的交易所合併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證券交易所,各地證券交易所於80年代後期停止運作。
1995年12月,該交易所分爲兩個獨立的部分,一部分歸屬愛爾蘭共和國,另一部分歸屬英國,即倫敦證券交易所。

Was this helpful?

0 / 0